24小时服务热线:(010)13810868938 |
|||
主页 >> 险种介绍 >>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 ||||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定期保险为您提供重大疾病、身故及高残风险保障,并在合同期满后返还保费。
险种特色: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重大疾病: 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身体高度残疾: 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投保示例 20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康宁定期保险10万元 每年交费:1500元
如果您对康宁定期保险感兴趣,可以线上投保咨询,我会尽快帮您安排计划,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
||||
主页 | 关于我们 | 险种介绍 | 保险资讯 | 理财宝典 | 社会保障 | 健康生活 | 理赔案例 | 在线投保 2000-2008 © 北京保险理财信息网(中国人寿北京保险理财工作室) 版权所有 隐私权政策 网站地图 推荐 电话:(010)60118678 传真:(010)66118786 24小时服务热线:(010)13810868938 电邮:xiaojun@beijing-insuranc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