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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
险种特色: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生效未满二年或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本合同载明的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示例 1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99鸿福两全保险10万元 每年交费: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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