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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险种特色:
投保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但趸交保险费的仅限于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领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和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红利事项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止为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期间。在红利分配期间且本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年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投保人可以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累积红利作为一次性趸交保险费用于增加本合同的领取金额。 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二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缴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两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示例 20岁先生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每年交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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