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
险种特色:
- 针对女性生理特别设计的保险
- 缴费低廉保障高,交费方式灵活
- 覆盖疾病种类多,保障面广
- 一投二保,独有的附带被保险人条款
投保范围
凡十六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如怀孕需未超过十六周)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分娩产下的已生存七日以上的婴儿为“附带被保险人”(除非本合同特别指明,本合同以下所说的被保险人均不包括“附带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本合同对“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则自其出生并生存七日后至满六周岁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如“附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合同继续有效,并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特定癌症之一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但每种特定癌症的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系统性红斑狼疮,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始患疾病,而接受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同一疾病于同一手术位置接受附表一所列手术时,本公司对手术医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骨质疏松症,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
- 被保险人于怀孕期间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附表二所列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乘以附表二所列疾病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 “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但不论“附带被保险人”患一项或多项特定先天性疾病,亦不论出生人数之多少,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每人以一次为限。
- “附带被保险人”于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伤身体;
-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 被保险人感染爱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期间;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特定癌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因疾病接受本合同附表所列手术时,本公司不负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或手术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不负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本合同订立时已知悉胎儿患特定先天性疾病的;
- 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而结婚生育的;
- 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而生育的;
- “附带被保险人”于六周岁以后始经诊断确定患特定先天性疾病的;
因投保人、受益人对“附带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其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附带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附表一手术名称及种类:
- 子宫全切除术
- 子宫颈癌手术治疗
- 女性外阴癌手术治疗
- 阴道癌手术治疗
- 子宫肌瘤手术治疗
- 输卵管或卵巢全切除术
- 卵巢及输卵管良性肿瘤手术治疗
- 单或双侧乳癌根治术
- 子宫脱垂手术治疗
- 子宫破裂手术治疗
附表二怀孕期疾病名称及给付比例:
- 重症妊辰高血压综合症(先兆子痢及子痢)—5%
- 宫外孕—5%
- 良性葡萄胎—5%
- 恶性葡萄胎—10%
- 绒毛膜癌—20%
投保示例
20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20万元
每年交费:2800元
交费期:20年
保险期:合同生效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止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身故、高残保险金20万元;
- 被保险人特定癌症医疗保险金8万元;
- 被保险人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4万元;
- 被保险人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1万元;
- 被保险人患附表所列疾病手术医疗保险金1万元;
- 被保险人孕期患重症妊辰高血压综合症、宫外孕、良性葡萄胎医疗保险金1万元;
- 被保险人孕期患恶性葡萄胎医疗保险金2万元;
- 被保险人孕期患绒毛膜癌医疗保险金4万元;
如果您对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B)感兴趣,可以线上投保咨询,我会尽快帮您安排计划,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