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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为女性客户提供身故、高残保障及女性特定疾病保险。 险种特色:
投保范围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特定癌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因疾病接受本合同附表所列手术时,本公司不负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或手术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不负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附表手术名称及种类:
投保示例 20岁女孩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20万元 每年交费: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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