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馨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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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馨两全保险

险种特色:

  • 一张保单,双重保障,保险期间选择多样
  • 保险期间享受身故保障,保险期满返回满期保险金
  • 生死两全保险,兼顾生存和身故的利益
  • 拥有减额交清,借款、可转换权益
  • 费用低廉,到期还本,用利息买特定期间的保障
  • 择期保障,定期给付,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

投保范围

凡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满50岁、满55岁、满60岁、满65岁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满期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示例

30岁的先生作为被保险人投保福馨两全保险10万元

每年交费:3050元
交费期:20年
保险期:年满65岁
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生存年满65岁,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10万元,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65岁前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本合同终止。

如果您对福馨两全保险感兴趣,可以线上投保咨询,我会尽快帮您安排计划,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