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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是不是无所不保?随着人寿保险在我国的迅猛发展,许多人已认识到参加寿险的好处,并纷纷为自己和家人买了人寿保险。但也有一些人手里拿着钱想买人寿保险,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究其原因是其身体状况不符合寿险公司的要求。于是这些人发话了:“保险公司只赚不赔,只进不出”。
其实法律规定,商业寿险公司有权视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包,为此而遭非议实在是不公平。 首先,从寿险公司承保的风险性质而言,这种风险必须是不确定的,倘若已经知道风险一定会发生,那么,从本质上讲便不是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了。 其次,以保险原理而言,保险是一种“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社会互助活动。如果某人事先知道风险一定发生,那么对于众人必然受损便是一种必然,显然,对于其他“众人”来讲很不公平。 第三,从寿险公司本身经营属性而言,寿险公司是企业,所以必须追求赢利,虽然也要讲究社会效益,但那是以实现自身经济效益为基础的。 第四,《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那么在风险必然发生,保险公司必然赔付上午情况下,保险公司当然有权拒保。 因此,寿险公司并不是“无所不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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